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

我的菲罗索菲:少数派

我喜欢的歌曲很奇怪。

是的,越多人喜欢的东西,我越不喜欢。

就好像Michael Jackson来说,
我小学开始到中四疯狂崇拜他,
当时是他事业的最低潮,
那个时候真正迷他的人没有多少个。

我中四的时候,Michael Jackson去世了,
是那时候的超级无敌霹雳非常轰动的消息,
因为在他决定开50场演唱会的前夕,
竟然一命呜呼~~

有人说,艺术家死后才有价值。

是的,平时不看Michael Jackson录影带的,
却突然间变成疯狂崇拜者,
一天到晚听Michael Jackson的歌曲,
到处都播放“Billie Jeans”,
那个时候,我把Michael Jackson的录影带全部删除了,
因为我突然间不喜欢他了。

是的,我就是这种人。

再拿周杰伦来当例子,
以前他刚出道的时候,
我和我两个姐姐就开始买他的专辑了。

那个时候,周杰伦在马来西亚还没那么出名,
我姐姐过后,就是到我开始存钱买他的专辑,
每一天听他的歌、背歌词、模仿他的酷。

又是到中四的时候,发现越来越多人喜欢周杰伦了,
结果那个时候,我停止了连续8年买他专辑的日子。

现在,周杰伦竟然没有一首歌进入我的《最好听的100首歌》的名单里,
可能我真的听到显了。

简称来说,我不是属于多数派的,
应该说,我一直坚持成为少数派的。

















我不是喜新厌旧。

在大家听着新歌的时候,我在听邓丽君的歌;
在大家回味经典英文老歌的时候,我在听Eminem的饶舌;
在大家听着Justin Bieber的还没发育的声音,我在听美国地下乐团的音乐。

在大家因为怕训导主任而剪光头的时候,我选择留长发;
在大家因为毕业后没人管而留长发的时候,我选择剪光头。

是的,越多人喜欢的潮流,我越会选择回避。

可能就是因为我这样的性格,所以我才有机会接触那么多东西。

接触一样关东西久了以后,发现越来越多人在做跟我一样的东西,
我会赶快撇开这些东西,再去找下一个让我有兴趣学习的东西。

说到这个,不能不提我所接触过的运动,
我小学开始打篮球,
中学打羽毛球,
毕业后游泳,
进入大学开始健身。

原来我就是那个多变的人,不怪得有人说我不能谈恋爱,
我明白了!!

其实我的人生座右铭就是,不断地尝试新的事物,不停地学习新的技能,
这个世界太大了,太多东西了,
如果一成不变地死死地把自己投入一个事物,
错过的事情,是你永远计算不了的。

我还有很多计划等着我去完成,
可是就是要等到我毕业过后。




















没关系,如果我顺顺利利地毕业(但愿如此),
我才23岁罢了,大把青春,
到时再为我的计划冲刺!!

GAMBATEH啊!!


4 条评论:

  1. 少数派?那是不是代表如果很多人喜欢你的部落格,你也会停止不写了,甚至关掉部落格?

    回复删除
  2. @Esther
    -.-...很多人喜欢我的部落格,我很开心...可是我还是会继续写下去...写部落格很多人,每一天更新部落格的人好像没有多少个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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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于是我崇拜你课业繁重仍然坚持每天更新。。加油啦!

    回复删除
  4. @Esther
    其实还好啦,因为我要的是平衡的生活,不是一味地读书读书读书,这样的生活谁都受不了...
    坚持每一天更新,只是不要让我的生活失去平衡罢了~

    回复删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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